為切實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所賦予的物種管理職責,強化水生野生動物執法監管工作,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力量的效能,依據《“中國漁政亮劍2024”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方案》的部署以及相關工作安排,農業農村部近期組織開展了“水野執法記者行”活動。此次活動深入安徽、福建兩省,對保護區、海洋館、市場、養殖利用企業等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利用的關鍵區域展開明查暗訪,全面深挖違法違規線索,廣泛進行宣傳曝光,并加大整治力度。

參與此次記者行的人員包括漁政執法人員、行業協會代表、專家學者以及相關媒體記者。他們對3處涉水生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2處海洋館、11處市場和6處水生野生動物養殖利用企業進行了檢查。檢查結果顯示,經過多年的規范管理、嚴格執法以及廣泛宣傳,各類水生野生動物利用活動的規范程度持續提高,違法違規活動明顯減少,公眾對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要求的了解程度大幅提升,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不過,一些突出問題依舊存在。其一,部分保護區管理機構與漁業管理部門和漁政執法機構的協作配合不夠順暢,科研宣傳活動缺乏規范,未及時辦理相關許可。其二,繁育展演場所的管理有待進一步加強,部分海洋館的展示標本和個別在養動物未按規定辦理許可,繁育死亡流轉臺賬不夠完善,動物的來源和去向不清晰。其三,市場內違法銷售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情況仍然存在,旅游景區、海鮮干貨市場、寵物市場和中醫藥市場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未按規定辦理許可證或申領使用專用標識銷售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行為。其四,宣傳教育存在薄弱環節,從業者和民眾雖然基本了解水生野生動物管理要求,但普遍對淡水龜類、美麗硬骨舌魚(金龍魚)、鱘魚、墨西哥鈍口螈(六角恐龍)等常見物種是否適用相關管理要求存在認識誤區。
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案件線索,執法檢查人員要求地方漁政執法機構盡快進行核實處置,并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要求。一是要進一步加強與保護區管理機構的溝通協作,強化在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區內的執法監管,切實落實法律賦予漁業漁政部門的職責,嚴厲打擊非法捕撈等各類破壞水生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的違法違規行為。二是要進一步規范管理海洋館等繁育展演場館,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為在養動物和展示標本辦理許可,加快推進專用標識、信息系統等新型管理手段的應用,提升管理工作的效果。三是要進一步管好市場流通環節,會同市場監管等部門強化對海鮮、干貨、寵物市場的監督檢查,清理未取得許可和專用標識銷售各類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違法違規行為。四是要進一步做好普法宣傳工作,針對檢查中暴露的薄弱環節,廣泛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活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