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19日訊 記者從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南京中院”)官方公眾號得悉,日前,南京中院對“職業打假人”吳某為謀取非法利益提交虛假證據虛擬事實,罰金1000元。這是南京中院對“職業打假人”涉嫌虛假訴訟的行為開出的第一份罰單。
“職業打假人”虛假訴訟獲千元處分
被告吳某稱其在被告某超市處購得的某嬰兒配方奶粉為過時食品,并以被告超市違背國度《食品安全法》,未能及時清算過時貯存不當的食品為由,請求被告“退一賠十”,在一審中獲法院支持。而被告某超市上訴提出,從未銷售過與案涉產品相同生產日期的產品。
經審理查明,涉案奶粉罐底加印了防偽和積分查詢碼,經過該條碼可以查詢該產品的銷售途徑。經查詢,案涉產品來自于無錫某貿易公司,并非來自于涉案超市以及其獨一供貨商南京某貿易公司。同時,依據上訴人某超市提供的涉案奶粉進銷存報表以及驗貨清單、供應商出庫單亦顯現該超市并未進過與案涉產品相同生產日期的產品。
南京中院以為,被告某超市提供的證據可以互相印證,可以證明涉案奶粉并非系該超市銷售。同時,被上訴人吳某經法院合法傳喚無合理理由拒不到庭,也未提供證據或書面陳說和質證意見。
對此,1月12日,南京中院對吳某為謀取非法利益提交虛假證據虛擬事實,損傷別人合法權益,亦阻礙人民法院案件審理的行為,開出了罰款1000元的處分決議書。
材料圖: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處分決議 來源: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號
律師:打假牟利毀壞市場秩序
北京尚左律師事務所主任毛偉旗在接受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采訪時表示,從法院判決分析,不排除“職業打假人”試圖經過掉包、自帶假貨等非法行為,采取虛假訴訟的方式來實現其非法目的。
針對此類案件,毛偉旗向記者介紹,自《食品安全法》十倍懲罰性賠償條款實施以來,針對食品安全問題的“職業打假人”日益增多,嚴守各項法律法規的打假行為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護消費者權益、凈化市場的作用。
“但另一方面,如果‘職業打假人’采用掉包、自帶假貨等非法方式進行敲詐則將職業打假推向深淵,非合理手段的打假,既毀壞了市場經濟秩序,也違背了誠實守信的原則,觸碰了法律的底線。”
(責任編輯:吳曉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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